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凤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14执398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114执3980号案件名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凤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都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凤玉;杨华;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0114执3980号王凤玉、杨华、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9月1日受理王凤玉、杨华申请执行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川0114民初4717号民事判决书。现因被执行人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2021)川0114执3980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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