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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2民申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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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82民申6号
  • 案件名称

    王某、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大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王某;马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吉0882民申6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王某,男,1993年9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大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峰,吉林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马某,男,1993年7月30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大安市。再审申请人王某因与被申请人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2021)吉0882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王某因与被申请人马某达成和解意见,王某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某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张松岩审判员  李孝天审判员  王鑫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晓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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