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茂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恢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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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恢961号案件名称
姜茂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姜茂鹏案件缘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恢961号姜茂鹏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刘湾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8)苏0722执3553号。经本院恢复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8)苏0722民初4525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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