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智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1执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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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1执733号案件名称
成县智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成县智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水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1执733号申请执行人:成县智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智远,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飞列、刘亚鹏,甘肃新视天律师事务所。被执行人: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旭军,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天水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建,该公司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甘1221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成县智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水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水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送达后,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213706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成县智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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