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洪梅、李雪峰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黑0624执恢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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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黑0624执恢187号案件名称
任洪梅、李雪峰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任洪梅;李雪峰;赵清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黑0624执恢187号申请执行人:任洪梅,女,汉族,无业,1971年1月26日出生,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被执行人:李雪峰,男,蒙古族,个体,1982年1月2日出生,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赵清玲,女,汉族,个体,1977年11月17日出生,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任洪梅与被执行人李雪峰、赵清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任洪梅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624民初79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施宏滨审判员 :贲喜超审判员 :赵明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 王 瑞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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