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广齐建筑脚手架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226执2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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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226执2616号案件名称
阜阳市广齐建筑脚手架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颍上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阜阳市广齐建筑脚手架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城投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颍上县慎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226执2616号申请执行人:阜阳市广齐建筑脚手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中路107号物资商都1#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NM0P43R。法定代表人:李军,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3107号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1498971433。法定代表人:周海瑞,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国城投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招商财智中心8楼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337340721B。法定代表人:黄宏保,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颍上县慎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城北新区慎城路易景国际花园E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2NRDTC72。法定代表人:王霞,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阜阳市广齐建筑脚手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城投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颍上县慎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12民终20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C×××××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车牌号皖C×××××别克牌汽车、皖C×××××奥迪牌汽车、皖C×××××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皖C×××××巡洋舰牌汽车、皖C×××××宝马牌汽车、皖C×××××大众汽车牌汽车、皖C×××××奥迪牌汽车、皖C×××××北京牌汽车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 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朱名扬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226执2616号申请执行人:阜阳市广齐建筑脚手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中路107号物资商都1#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NM0P43R。法定代表人:李军,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3107号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1498971433。法定代表人:周海瑞,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国城投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招商财智中心8楼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337340721B。法定代表人:黄宏保,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颍上县慎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城北新区慎城路易景国际花园E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2NRDTC72。法定代表人:王霞,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阜阳市广齐建筑脚手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城投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颍上县慎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12民终20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皖C×××××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车牌号皖C×××××别克牌汽车、皖C×××××奥迪牌汽车、皖C×××××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皖C×××××巡洋舰牌汽车、皖C×××××宝马牌汽车、皖C×××××大众汽车牌汽车、皖C×××××奥迪牌汽车、皖C×××××北京牌汽车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 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朱名扬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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