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成、张焱等王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5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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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宁0105民初5079号案件名称
王文成、张焱等王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银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文成;张焱;王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5079号原告:王文成,男,198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刚,西夏区贺兰山西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焱,男,196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被告:王娟,女,1979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王文成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实收1850元),由原告王文成负担。 审判员 张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陆佳纯子书记员 闫洁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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