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治、陕西福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327执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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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7执620号案件名称
王有治、陕西福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有治;陕西福海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327执620号王有治、陕西福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有治与被执行人陕西福海实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327民初3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福海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有治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陕西福海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催促执行,被执行人向王有治支付了案件款420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3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327执62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2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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