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海波、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323执3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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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323执3714号案件名称
左海波、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左海波;案由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3714号 案 由 追缴违法所得 受送达人 左海波 执行当事人情况 被执行人:左海波,男,1989年1月15日,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的标的为3000元,本院立案受理后,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院印)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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