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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美貌、麻大安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1024民初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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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1024民初941号
  • 案件名称

    陆美貌、麻大安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德保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陆美貌;麻大安;梁泽标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1024民初941号原告:陆美貌,女,1976年10月12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原告:麻大安,男,1998年8月19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被告:梁泽标,男,1997年10月1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原告陆美貌、麻大安诉被告梁泽标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陆美貌、麻大安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美貌、麻大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7元,减半收取214元,由原告陆美貌、麻大安负担。审判员 林 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陆美艳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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