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2执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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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2执444号案件名称
杨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杨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2执444号执行申请人:杨振兴,男,1987年8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光华社区居民,现住延安市宝塔区马家湾盛世华城小区8号楼1单元101室。被执行人:杨文,男,198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川县延水关镇东村行政村郭家腰村人,现住延川县文博小区。关于执行申请人杨振兴与被申请人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作(2021)陕0622民初2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文未自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杨振兴于2021年5月25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21年9月29日将案款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22执44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9日结案。审判长 刘春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晶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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