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604执16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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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604执16710号案件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佛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604执16710号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禅城供电局诉郭子跃供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郭子跃银行存款11263元,该款在扣缴执行费68元后,余款11195元退付申请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禅城供电局,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承办人:蓝江电话:8380×××5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凤凰路7号(石湾巡回法庭)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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