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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梦霞、商丘宝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403民初6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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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403民初6021号
  • 案件名称

    梁梦霞、商丘宝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商丘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梁梦霞;商丘宝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民初6021号原告:梁梦霞,女,197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告:商丘宝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香君路与九州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第六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45PGQP99。法定代表人:谢涛,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梁梦霞诉被告商丘宝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梦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梁梦霞负担。审判员  贾国庆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高秀敏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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