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婕、大连市蓝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9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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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9727号案件名称
郑婕、大连市蓝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郑婕;大连市蓝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727号原告:郑婕,女,汉族,1994年6月3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被告:大连市蓝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38号。法定代表人:孙连海。原告郑婕与被告大连市蓝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诉且未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路 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蒋子淇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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