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1执保19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执保190号案件名称
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慈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1执保190号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源族:关于申请人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唐源族(2021)湘0821执保190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执行,在保全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申请人唐源族银行账户有存款,并把结果告知申请人,依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9月23日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截至2022年9月23日,情况如下:唐源族: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冻结金额30000元,实际冻结30.56元;冻结金额40000元,实际冻结2662.75元,其他账户不用冻结。被申请人唐源族银行账户有零星存款,申请人同意不予冻结。因被申请人唐源族无足额财产供实施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按照申请执行要求部分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事项。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章延岭、侍迎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322执5213号 下一篇 昌图县人民法院、陈海军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224执2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