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刑庭、王八斤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823执1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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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823执1171号案件名称
本院刑庭、王八斤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本院刑庭;王八斤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823执1171号本院刑庭、王八斤:关于本院刑庭与被执行人王八斤危险驾驶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8000元。至此,本院刑庭申请强制执行的(2021)皖1823刑初68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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