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29执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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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9执399号案件名称
王家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白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王家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29执399号王家财:关于你罚金一案,白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929刑初4号刑事判决书移送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家财支付罚金3000元。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1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王家财账户内存款3000元至本院专用账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29执39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通知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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