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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世威、冯庆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125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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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1259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谭世威、冯庆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谭世威;冯庆华;曾光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12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谭世威,男,197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被执行人:冯庆华,女,197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被执行人:曾光明,男,197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世威与被执行人冯庆华、曾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履行期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0)湘0304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吕军锋审判员  陈 琦审判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贺麟茜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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