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世威、冯庆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125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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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1259号之一案件名称
谭世威、冯庆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谭世威;冯庆华;曾光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12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谭世威,男,197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被执行人:冯庆华,女,197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被执行人:曾光明,男,197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世威与被执行人冯庆华、曾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履行期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0)湘0304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吕军锋审判员 陈 琦审判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贺麟茜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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