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江丽、梁经怀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恢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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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恢618号案件名称
林江丽、梁经怀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遵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林江丽;梁经怀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恢618号林江丽、梁经怀:林江丽与梁经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213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72138.00元。至此,林江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302执415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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