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进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213执保253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213执保2538号
  • 案件名称

    陈进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陈进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213执保2538号被申请人:陈进,男,197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现下落不明。本院作出的(2020)苏0213民初101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陈进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进名下的银行存款67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吴迎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王荣荣书 记 员 王全羽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