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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葛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3民初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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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33民初2028号
  • 案件名称

    王静、葛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易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王静;葛攀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33民初2028号原告:王静,女,198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易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江,河北崔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葛攀,男,197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梨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文,河北孙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静与被告葛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王静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静撤诉。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原告王静负担。审判员  李术学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王 斌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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