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垦永昌农场有限公司、甘肃省高原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321执恢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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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321执恢296号案件名称
甘肃农垦永昌农场有限公司、甘肃省高原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甘肃农垦永昌农场有限公司;甘肃省高原薯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321执恢296号申请执行人:甘肃农垦永昌农场有限公司,地址:永昌县河西堡镇。法定代表人:黄斌,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培富,甘肃农垦永昌农场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科员。被执行人:甘肃省高原薯业有限公司,地址:武威市古浪县。法定代表人:贺志成,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农垦永昌农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省高原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甘肃省高原薯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将案件履行款122500元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2021)甘0321执恢29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 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郭丛丹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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