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映平、湖南盈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恢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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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恢332号案件名称
成映平、湖南盈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成映平;湖南盈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磊;马海湘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恢332号申请执行人成映平:被执行人湖南盈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磊、马海湘: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成映平与被执行人湖南盈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磊、马海湘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34491元,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34491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0)湘0302民初523号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本次申请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李育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黄 莹书 记 员 黄湘福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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