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旭等申请保全案件、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4执保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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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84执保465号案件名称
河北冀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旭等申请保全案件、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河北冀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旭;刘慧;王东岗;王四婷;陈黎明;王利芹;刘国枢;献县通利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国能鑫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万盛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4执保465号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冀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京开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5604683141。法定代表人:荣建文,董事长。被申请人:陈旭,男,1990年12月13日出生,住献县开发区。被申请人:刘慧,女,1992年1月3日出生,住献县开发区。被申请人:王东岗,男,1977年1月10日出生,住献县。被申请人:王四婷,女,1975年9月19日出生,住献县。被申请人:陈黎明,男,1969年1月13日出生,住献县。被申请人:王利芹,女,1968年1月1日出生,住献县。被申请人:刘国枢,男,1970年3月5日出生,住献县。被申请人:献县通利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献县南河头乡抛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976030076XH。法定代表人:刘国枢,经理。被申请人:河北国能鑫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献王路西、307国道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9MA08182T1Q。法定代表人:陈旭,经理。被申请人:河北万盛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献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献王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9089426592F。法定代表人:王利芹,经理。申请人河北冀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旭、刘慧、王东岗、王四婷、陈黎明、王利芹、刘国枢、献县通利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国能鑫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万盛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2021)冀0984民初368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陈旭、刘慧、王东岗、王四婷、陈黎明、王利芹、刘国枢、献县通利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国能鑫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万盛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冀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献县通利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刘国枢的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冀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献县通利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刘国枢银行存款210万元的冻结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荣燕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括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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