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姜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431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4317号案件名称
李某某、姜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李某某;姜某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4317号李某某(申请执行人)、姜某某(被执行人):关于李某某与姜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姜某某已将15000.00元支付给李某某。至此,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521民初245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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