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益兴、周舟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30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3039号案件名称
满益兴、周舟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满益兴;周舟;怀化市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3039号满益兴、周舟、怀化市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21)湘1202民初3992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本院已将本案涉案标的款12780.39元(房屋面积差款12633.39元、案件受理费58元、执行费89元)支付于申请执行人满益兴,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庆书、刘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826执1919号 下一篇 欧小军、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