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文、何泽信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0981民初4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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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981民初4358号案件名称
黄静文、何泽信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流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黄静文;何泽信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0981民初4358号原告:黄静文,女,1984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被告:何泽信,男,199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原告黄静文与被告何泽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黄静文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静文撤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静文负担。审判员 黄谟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梁 展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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