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马玉祥、张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381民初282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宁0381民初2821号
  • 案件名称

    马玉祥、张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马玉祥;张进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381民初2821号原告:马玉祥,男,小学文化,农民,住宁夏同心县。        被告:张进,男,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青铜峡市。        原告马玉祥与被告张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马玉祥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马玉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玉祥负担。        审判员    李福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韩廷玲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