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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赵德才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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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710号
  • 案件名称

    陈涛、赵德才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旬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陈涛;赵德才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710号 赵某某、陈某某: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旬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928民初2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某某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陈某某支付劳务费80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某已将全部标的款80000.00元缴纳到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1100.00元由被执行人陈某某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28执71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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