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涛、赵德才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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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710号案件名称
陈涛、赵德才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陈涛;赵德才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710号 赵某某、陈某某: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旬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928民初2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某某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陈某某支付劳务费80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某已将全部标的款80000.00元缴纳到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1100.00元由被执行人陈某某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28执71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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