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就业服务中心、高健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7执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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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7执648号案件名称
甘泉县就业服务中心、高健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甘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甘泉县就业服务中心;高健;陈洁丽;宋军社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7执648号申请执行人甘泉县就业服务中心,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6106274365854926。法定代表人:周勇卫,系该中心主任。住所地:陕西省甘泉县北关041号。联系电话:0911-4220229被执行人高健,男,汉族,1971年3月6日出生,现住陕西省甘泉县道镇米家沟村。被执行人陈洁丽,女,汉族,1970年4月2日出生,现住陕西省甘泉县道镇米家沟村。被执行人宋军社,男,汉族,陕西省甘泉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居民,现住甘泉县迎宾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泉县就业服务中心与高健、陈洁丽、宋军社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627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8日向被执行人高健、陈洁丽、宋军社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高健、陈洁丽、宋军社支付申请执行人甘泉县就业服务中心案件款63996.6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699.5元、执行费859元。2021年8月26日,被执行人陈洁丽支付申请执行人甘泉县就业服务中心案件款63996.62元,被执行人陈洁丽已经向申请执行人甘泉县就业服务中心履行了全部案件款,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27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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