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亮华碳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保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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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保155号案件名称
锦州亮华碳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锦州亮华碳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保155号申请执行人:锦州亮华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镇铁南社区906-71-1401。被执行人:天津山海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产业功能区1号路39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锦州亮华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山海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佳瀛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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