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晓艳、刘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982执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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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982执782号案件名称
邱晓艳、刘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敦煌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邱晓艳;刘婷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982执782号申请执行人:邱晓艳,女,汉族,1986年11月8日出生,甘肃省敦煌市人,住敦煌市。被执行人:刘婷,女,汉族,1988年3月5日出生,甘肃省敦煌市人,住敦煌市。申请执行人邱晓艳与被执行人刘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敦煌市人民法院(2021)甘0982民特15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1)甘0982执782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48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婷已给付邱晓艳30000元,随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本案以终结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0982民特154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俞军铎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程康乐书 记 员 王幸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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