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104民初7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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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04民初7653号案件名称
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济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红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04民初7653号原告: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陈健,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悠杨,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灵慧,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红,女,1981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原告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庭外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赵红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 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张天虹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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