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易泊科技有限公司、许珊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825执151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825执1511号案件名称
龙游县易泊科技有限公司、许珊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龙游县易泊科技有限公司;许珊案件缘由
督促程序案件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龙 游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825执1511号 龙游县易泊科技有限公司、许珊:申请执行人龙游县易泊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珊申请支付令一案,(2021)浙0825民督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龙游县易泊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扣划被执行人许珊银行存款,支付执行款756元及执行费50元,本案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825执151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营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082执1548号 下一篇 吴洙吉、林龙权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