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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刘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4民初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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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4民初1538号
  • 案件名称

    李某、刘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某;刘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4民初1538号原告:李某,男,汉族,1971年12月7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被告:刘某,男,汉族,1964年10月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宁安市。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以与被告刘某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魏春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偲博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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