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杨有林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7401执保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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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7401执保136号案件名称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杨有林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河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杨有林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河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7401执保136号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杨有林:申请人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有林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辽7401民初4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37号房产(房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号)的查封。申请解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按解除保全完毕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汪晓东书记员 :张晨子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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