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1与向某2婚姻家庭纠纷结案通知书(2021)渝0237执2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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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37执2057号案件名称
向某1与向某2婚姻家庭纠纷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巫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巫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向后荣;向元秀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渝0237执2057号向某1、向某2:申请执行人向某1与被执行人向某2赡养纠纷一案,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237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依照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237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对该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某2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向某2应当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被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巫山县人民法院 (2021)渝0237执2057号执行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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