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宪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22民初6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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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22民初6728号案件名称
邢宪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邢宪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22民初6728号原告:邢宪斌,男,1954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住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东路与商务外环交叉口中国人保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70057639F。法定代表人:白锋,总经理。原告邢宪斌诉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邢宪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邢宪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邢宪斌负担。审判员 蔡贝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澜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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