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王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吉0282民初3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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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2民初3156号案件名称
任某、王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桦甸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任某;王某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吉0282民初3156号原告:任某,住吉林省桦甸市。被告:王某,住吉林省桦甸市。原告任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任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离婚。事实与理由: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10月09日登记结婚,结婚后在上海共同生活两个月后,王某到韩国工作至今。双方婚后无子女,无共同财产。现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请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任某与王某离婚。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任某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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