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明、金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4执恢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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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恢277号案件名称
李彦明、金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彦明;金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4执恢277号申请执行人:李彦明,女,1973年12月5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河区。被执行人:金红,女,1975年6月7日生,住淮阴区。申请执行人李彦明与被执行人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9月8做出021)淮执字第033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金红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富豪花园C-9幢301室的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金红名下的富豪花园C-9幢301室。所得款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车正义审判员 徐燕红审判员 赵传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春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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