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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君、万国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81民初1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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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81民初1798号
  • 案件名称

    赵丽君、万国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沅江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赵丽君;万国平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81民初1798号原告:赵丽君,女,197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建平,沅江市琼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项。被告:万国平,男,196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教,沅江市共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诉讼代理。原告赵丽君与被告万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赵丽君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丽君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丽君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赵丽君负担。审 判 员 余清香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胡佳乐书 记 员 刘 蕾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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