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力德风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惠州市力德实业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1执558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沪0101执5585号案件名称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力德风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惠州市力德实业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何符旺;河南力德风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惠州市力德实业有限公司;张天辉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沪0101执5585号申请执行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法定代表人:丁学清,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女。被执行人:河南力德风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法定代表人:张天辉,职务不详。被执行人:惠州市力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法定代表人:张天辉,职务不详。被执行人:何符旺,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被执行人:张天辉,男,198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力德风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惠州市力德实业有限公司、何符望、张天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沪0101民初550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一、被告河南力德风神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686,655.26元;二、被告河南力德风神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计算至2021年5月13日的逾期利息70,704.42元及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租金686,655.26元中未支付部分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惠州市力德实业有限公司、何符旺、张天辉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确定的被告河南力德风神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河南力德风神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因义务人河南力德风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惠州市力德实业有限公司、何符望、张天辉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立案受理。三、执行经过本院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河南力德风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惠州市力德实业有限公司、何符望、张天辉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下落不明,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明,被执行人何符旺名下坐落于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某镇某某某村某某组的房产,本院查封该套房产,查封期限自2021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被执行人张天辉名下有一辆车牌为粤STXXXX丰田牌汽车,本院委托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协助查封该车辆,反馈结果为该车已转出,未查封成功。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等,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鸣审 判 员 张 强审 判 员 沈文轩法官助理 段海龙书 记 员 段海龙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波、琚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9民终999号 下一篇 重庆建设水暖器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0民初44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