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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海亮、马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524民初2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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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348号
  • 案件名称

    雷海亮、马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雷海亮;马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0524民初2348号原告:马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陕西省合阳县马X。被告:雷X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陕西省合阳县雷XX。原告马X与被告雷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马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雷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8500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20年初,被告急需用钱,在原告手机支付宝借款40000元,说过一段时间就还。现在还剩8500元未还。被告雷XX未做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雷XX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以经济紧张为由多次向原告马X借款,共计借款40000元。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被告雷XX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累计还款31500元,剩余8500元。经原告催要,被告分文未还。上述案件事实,有原、被告的谈话录音、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原告当庭陈述予以佐证。本院认为,被告雷XX从原告马X处借款,双方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被告雷XX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未能完全履行,故原告马X诉请被告雷XX偿还其借款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被告雷XX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雷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马X借款本金8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雷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王双囤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雷  琼  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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