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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车民、牛俊岭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31民初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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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31民初370号
  • 案件名称

    冯车民、牛俊岭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黄龙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冯车民;牛俊岭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黄 龙 县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631民初370号原告:牛俊岭,男,1960年4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黄龙县,公民身份号码:61063XXXX004010010。被告:冯车民,男,196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洛川县村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807210014。原告牛俊岭诉被告冯车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系自愿,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俊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74元,减半收取1537元,由原告牛俊岭负担。 审 判 员   李       瑜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薛       伟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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