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支行、周杨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2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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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2683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支行、周杨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支行;周杨;廖琴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268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支行,住所地广安市广宁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杜欣奎。被执行人:周杨,男性,1991年10月10出生,汉族,住岳池县。被执行人:廖琴,女性,1991年03月19出生,汉族,住岳池县。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川1602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25日受理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支行申请执行周杨、廖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杨、廖琴应向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支行支付255862.51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周杨、廖琴已将(2021)川1602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2683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268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支行,住所地广安市广宁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杜欣奎。被执行人:周杨,男性,1991年10月10出生,汉族,住岳池县。被执行人:廖琴,女性,1991年03月19出生,汉族,住岳池县。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川1602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25日受理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支行申请执行周杨、廖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杨、廖琴应向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支行支付255862.51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周杨、廖琴已将(2021)川1602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2683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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