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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424执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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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24执1615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盐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双全;徐中良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424执1615号李双全徐中良:李双全申请执行徐中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30820元(不含执行费)。案经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2382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余款并申请结案,另被执行人已交纳了执行费。因申请执行人放弃余款的执行,执行标的额视为全部执行到位,故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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