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424执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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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24执1615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双全;徐中良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424执1615号李双全徐中良:李双全申请执行徐中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30820元(不含执行费)。案经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2382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余款并申请结案,另被执行人已交纳了执行费。因申请执行人放弃余款的执行,执行标的额视为全部执行到位,故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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