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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昭武、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执恢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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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执恢170号
  • 案件名称

    陈昭武、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陈昭武;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执恢170号陈昭武、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昭武与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向本院支付了执行款100万元,本院在扣除执行费用5.24万元后,已将余款94.76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昭武。本次恢复执行立案标的为100万元,故本次恢复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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