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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张瀛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423民初2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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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23民初2068号
  • 案件名称

    杨柳、张瀛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杨柳;张瀛心
  • 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423民初2068号原告:杨柳,女,1974年2月9日出生,满族,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张瀛心,女,1981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清原满族自治县。原告杨柳与被告张瀛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无法找到被告张瀛心,因此撤诉,原告杨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柳撤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杨柳负担。审判员 王 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婷婷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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