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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陕西省渭南市xx委员会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陕0522民初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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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2民初475号
  • 案件名称

    张xx、陕西省渭南市xx委员会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潼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张xx;陕西省渭南市xx委员会
  • 案件缘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陕0522民初475号原告:张xx,住潼关县南头乡。被告:陕西省渭南市xx委员会,地址潼关县。法定代表人:仲新亚,主任。原告张xx与被告陕西省渭南市xx委员会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一、被告陕西省渭南市xx委员会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xx清偿货款本金10200元;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姚新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杨柳青书 记 员 陈 曦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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