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兰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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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30号案件名称
刘宝兰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刘宝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30号申请人:刘宝兰,女,1965年10月09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纳河市人,无业,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街怡园小区**。被申请人:刘宝江,男,1970年03月25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纳河市人,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坤隆社区市政小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无财产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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