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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兰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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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30号
  • 案件名称

    刘宝兰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刘宝兰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30号申请人:刘宝兰,女,1965年10月09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纳河市人,无业,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街怡园小区**。被申请人:刘宝江,男,1970年03月25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纳河市人,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坤隆社区市政小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无财产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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